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5—2026年
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发生,确保全州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迪庆州森林草原本轮防火期为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6月15日,其中高火险期为2026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二、各县(市)森林草原防火区、高危火险区由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适时发布封山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并向社会公布。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垃圾、烧山狩猎、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户外露营用火等非生产性用火。
(二)农林牧生产、焚烧疫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爆破等确需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落实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三)高火险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四)按规定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出入口设立检查站点,并设置防火警示牌和“防火码”。进出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应当依法接受防火检查并扫码登记,严禁携带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县(市)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涉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规依纪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全面推行林长制,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责任,强化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联防联控责任,落实巡山护林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责任到人、防控到位。
五、各县(市)、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火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群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做到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
六、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做好科学扑救准备。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属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火灾及处置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报警;有关责任单位需在30分钟内向州森防指办公室(值班电话:0887-8222547)电话报告,1小时内报送书面报告。
州长 张卫东
2025年11月11日
责任编辑:杨小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