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清填)7月5日,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云南中级学衔班暨云南佛学院迪庆藏传佛教分院佛学中专班举行毕业典礼。省委常委、州委书记齐扎拉出席典礼并作重要讲话。
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常务副院长杨坚赞,省委统战部副部长杨光海,云南省佛教协会会长刀述仁出席典礼并表示祝贺。
齐扎拉首先代表州委、州政府对即将毕业的学员表示祝贺,对各级各部门长期以来给予云南佛学院迪庆藏传佛教分院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
齐扎拉指出,云南佛学院迪庆藏传佛教分院要进一步总结办学经验,使学院办得更好、办得更符合藏传佛教的实际、更符合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原则。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对藏区的发展稳定工作赋予了新的使命和责任,在具体实践中,对学院办学提出新的要求,对学员如何做一个合格的僧侣也提出新的要求。学院要按照党的宗教工作“四句话”基本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教育和引导广大僧侣弘扬爱国守法、利乐众生的优良传统,以实际行动维护迪庆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
齐扎拉指出,中央西藏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提出要把迪庆建成全国藏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示范区的目标要求,示范区的建设不仅是经济的快速发展,更重要的是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去年,州委、州政府在中央统战部、省委统战部的关心支持下和全州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州率先在全国出台了首部《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条例》,该《条例》依照了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条例》的出台,从法制的角度对藏传佛教寺院的管理进行规范,对党委、政府如何维护寺院和僧侣的合法权益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如何做合格的僧侣也提出新要求。《条例》的出台得到各方面的好评,得到全州上下的拥护。今年我州又出台《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该《条例》也是国内规范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首部法规,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胡锦涛总书记、李源潮部长对迪庆工作的重要指示的具体体现,切实把民族团结工作法制化,该《条列》广泛征求各族各界的意见建议,得到州人民代表大会一致通过,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今年7月1日全面施行,《条例》的出台对共同维护国家的稳定统一和民族的团结具有重要深远的意义。
齐扎拉对毕业学员提出了三点希望,一是希望毕业的学员能够在全州僧侣中争做维护民族团结的模范,要真正做到三个“离不开”,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积极争做民族团结的模范。同时更要争当做好宗教内部团结的模范,宗教内部的团结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重要基础,同一教派以及各个教派之间也要讲团结,大家要齐心协力为“示范区”建设营造团结、和谐、稳定的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希望毕业学员要继续守法、守戒;要按照“出家守法戒、修行利国民”的要求,任何僧侣都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规教义,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到自己言行和实际行动中。
三是希望毕业学员要不断加强学习。学无止境,藏传佛教的学习是无止境的,佛学的修行是终身修炼的过程,要继承藏传佛教高僧大德严格苦修的精神,不断学习、终身学习,才能提高佛学造诣。
齐扎拉还希望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和云南佛学院继续关心支持迪庆藏传佛教分院的各项建设,使更多学员得到进一步深造。
受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黄毅的委托,杨光海在讲话中指出,多年来,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藏传佛教的工作,把藏传佛教正常秩序的戒律作为维护藏区稳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藏传佛教的管理、建设以及广大僧侣的社会保障、僧侣学习提高方面作出很大努力。杨光海希望毕业学员要牢记各级领导的教诲,要知恩图报,不断加强自身学习,争做爱国、爱教的好僧侣,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争做为迪庆藏区和谐稳定做贡献的好模范,使各方面的修行得到进一步提高。
杨坚赞要求毕业学员一要坚持爱国爱教的宗旨;二要坚守持戒守法的理念;三要坚定弘法利生的目标。刀述仁希望毕业学员积极争做爱国、爱教的模范僧侣。
州委常委、州委统战部部长杜永春主持典礼。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学良,副州长阿堆,州政协副主席设孜·丹增确佩、肖托丁出席典礼。
毕业典礼上,毕业学员代表分别作表态发言。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云南中级学衔班(二年制)的32名学员以及云南佛学院迪庆藏传佛教分院佛学中专班(五年制)的23名学员完成学业顺利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