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评论员
地方发展,法治先行。10月10日,州人大常委会召开《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宣布《条例》于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州自2017年3月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是我州城市发展和城市管理法治化建设的重要成果。《条例》的颁布实施,对规范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营造良好城市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立法的重要补充。迪庆藏族自治州地方立法的进程,正是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按照重大改革事项立法先行的原则,我州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锁定城市管理领域,这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需要,是巩固香格里拉市城市建设成果、解决当前城市管理突出问题的需要,是推进“六城同创”的需要,是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的需要,更是提升城市品位形象和加强城市综合执法的需要。《条例》的出台施行,必将有利于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推动形成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秩序,补齐城市管理短板;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已经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增强群众的认同感、获得感和幸福感;有利于促使群众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维护城市管理秩序,推动形成崇法、守法、护法的良好风气。
有法可依,更要有法必守。城市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事项宽泛复杂。城市管理成效如何,不仅关系到广大群众的生活质量,关系到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对外形象,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条例》坚持城市综合管理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把理顺城市管理体制、相对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权、扩大城市管理活动范围等作为重点,针对城市规划建设、市政设施、市容卫生、环境保护、道路交通等五个方面的公共事务管理、监督和服务活动进行了立法设置,同时也规定了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作为城市的“主人翁”,每位市民都应当自觉遵守《条例》规定,提升自身文明素养,坚决抵制乱挖乱占、乱搭乱建、乱吐乱扔、乱停乱放等城市“顽疾”,主动参与、配合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切莫触碰法律“红线”。
有法可依,还须执法必严。《条例》明确了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能、职权。通过立法赋予行政执法部门一定的强制手段,解决现行法律法规赋予执法部门强制手段不足,导致对部分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难以执行的问题。作为执法主体的香格里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以《条例》为准绳,既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又要坚持以人为本,实施精细化管理,推动管理主体向多元化延伸、管理模式向服务型转化。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条例》的出台,标志着香格里拉市城市管理各项工作纳入了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开启了香格里拉市城市管理有法可依的新篇章。当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尽快让广大干部群众熟悉条例的基本内容,增强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努力形成人人关心城市管理、社会各方支持城市管理的舆论氛围,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让香格里拉城市环境更美、人文环境更好。
CopyRight:迪庆日报社
所有内容为迪庆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或建立镜像
滇ICP备0900092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