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普查对象:
您好!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要求,全州正在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现将有关补充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单位清查的对象,是在我州行政辖区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当前,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正处于单位清查的关键阶段,迪庆州经济开发区、各县(市)、各乡(镇)、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普查员已经在辖区内进行了“地毯式”入户清查。因单位(公司)搬迁、更换经营地、没有开展实际经营、联系电话变更等原因,部分单位(个体户)还未进行清查登记。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要求,请尚未进行清查登记的普查对象,携带营业执照在2018年10月29日前,到所在地县(市)就近的乡(镇)村(居)民委员会、社区进行清查表填报。对逾期未清查登记的, 将依据《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纳入统计信用异常企业名单。对拒绝或者妨碍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开展调查,对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经济普查资料,对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相应条款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公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
特此公告
迪庆州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
迪庆州及县(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迪庆州经普办 8298961
香格里拉市经普办 8222319
德钦县经普办 8412063
维西县经普办 8626701
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经普办 8388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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