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共享清税信息不再收取纸质清税证明文书的通知》(云市监﹝2019﹞10号),自公告之日起,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及“两证整合”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向迪庆州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一般程序注销登记时,不再收取纸质清税证明文书,凭登记业务系统提示办理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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