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湘0521执136号之二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被执行人王小才位于香格里拉县城环东路东侧香巴拉小镇301栋S-19、S-20号商铺的房屋所有权(权证号:5330313079)及土地权利证书编号:019488542,地号:C-36-14-301-S19.20,使用面积:18.54平方米,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路平所有。由于法院及当事人无法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现将香格里拉县房权证建塘镇字5330313079号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权利证书编号:019488542作废。房屋所有权人:王小オ;房屋坐落于香格里拉县城环东路东侧香巴拉小镇,建筑面积:74.04,证书编号:00016450及证书编号:019488542、 地号:C-36-14-301-S19.20,使用权面积:18.54平方米,如有异议,请在自公告起30日内向我登记机关提出。
特此公告
香格里拉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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