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州农业产业发展,提升产业扶贫水平,州委州政府审定下发了《迪庆州农业产业扶贫规划(2018--2022年)》,明确了对农业产业扶贫的各项支持措施。为便于农民群众和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了解、掌握和申报、监督,现将我州支持产业扶贫的相关政策向社会公布如下:
一、支持农产品基地建设。对种植户(贫困户)给予种子、种苗、鸡苗、仔猪、养殖设施等补助。
二、金融扶持政策。采取以奖代补、融资担保、财政贴息等方式,对带贫新型经营主体给予支持。对带贫企业、合作社发展项目贷款的担保费用给予补贴,对农产品原料收购贷款给予贴息。
三、土地流转补助。鼓励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土地规模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对流转土地规模1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亩。
四、倾斜安排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对规模连片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的给予优先安排五小水利项目。
五、产业融合发展补助。对按照“六有”标准建设现代农业庄园,推动观光农业、休闲农业发展的经营主体给予补助100万元。
六、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奖代补。对带动贫困户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按带动30户以下、30至50户、50户以上划分标准可给予20万元以下奖励,在示范评定、项目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
七、税收减免政策。在精准扶贫期间,对新投入生产运营的农业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以企业上交的税款为基数,由县市级财政给予奖补。
八、用电、用地政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照农用地管理,不符合农用地管理的,严格完善相关用地审批手续。
九、农业标准化补助。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科研单位制定标准化种植养殖技术,州级标准补助4万元/个,省级标准补助6万元/个。
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补助。设置专项经费支持产业行业协会申请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公用品牌免费授权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使用,并加强规范管理;按照“六个一”(一本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证书、一套产品标准、一个公用品牌保护管理办法、一个公用品牌LOGO、一位公用品牌形象代言人、一部公用品牌宣传片)的基本思路打造区域公用品牌。
十一、三品一标补助。支持经营主体申报“三品一标”产品认证登记和管理,对取得认证企业、合作社给予有机食品5万元/个、绿色食品3万元/个、无公害农产品2万元/个的补助,对取得云南名牌产品的按照“质量兴州”的奖励标准予以奖补。
十二、农产品市场开拓政策。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合作社积极开展产销对接,对组织参加的各种展会免收展位费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用线上线下结合、农批零对接、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农企对接、直供直销对接模式,并在城市设立直销店(点)。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开展农业电子商务技能培训。
十三、培养经营人才政策。重视龙头企业人才引进与培养,龙头企业的高管人才经认定后给予每年2万元的津贴,每年安排2次龙头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外出考察等。加大农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力争实现每个贫困村至少有2人以上科技带头人或农村经纪人。
十四、科技服务政策。建立贫困村产业指导和技术服务、三区人才服务等机制,进一步加大产业发展指导和技术服务,强化科技支撑,推动产业发展。对长期扎根基层的农业科技人员在职称评聘、干部使用、年度考核等方面给予倾斜。
迪庆州脱贫攻坚指挥部
产业扶贫工作组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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