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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公司与农村客运车辆合作经营者之间的合同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现因农村客运车辆合作经营者一方以各种理由终止与我公司2020年开始的合作经营,我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将停止办理一切关于农村客运车辆的业务,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所有农村客运车辆所引起和发生的后果及法律责任与我公司无关,我公司无任何义务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及补偿。

特此通告!

香格里拉市华隆农村短途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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