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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广告监管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州委州政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广告监管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禁发布含有不正确导向、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内容的广告。

二、严禁发布含有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转让”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三、严禁发布含有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四、严禁未经审查或者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五、鼓励各类媒体、广告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发布疫情防控公益广告。

六、鼓励广大人民群众通过12315热线等渠道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投诉、举报涉嫌违法广告线索。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管部门要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广告。

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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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ICP备09000927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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