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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以儆效尤

迪庆州司法局推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 违法案例警示教育人民群众当法律明白人

普法之窗

第二期:聚众赌博罪

案例:据“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2020年2月8日消息: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疫情防控期间聚众赌博案。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叶某某在自己家中,摆放2张自动麻将机,供段某某、吴某某、黄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多次以“冲击麻将”形式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获利人民币9000余元。2020年2月3日,被告人叶某某被抓获。庭审中,被告人叶某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没有异议。

法律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第一款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处理结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抽头获利,其行为已经构成赌博罪。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聚众赌博,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应从严惩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依法判处被告人叶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温馨提示:在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三令五申,严厉禁止一切公众聚集活动。我州正在严格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防控策略,深入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特别是把聚集性疫情防控作为目前防控工作的重点之一。

借此向社会发出警示:疫情防控事关全民生命安全和公共安全,请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任何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疫情防控工作“添堵”的行为,都将有可能涉嫌犯罪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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