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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7日,因廖文杰缺少周转资金,向斯那江初借款,廖文杰将位于桑那社住宅基地土地(用地面积:533.33平方米)作为抵押,并且将该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334212017-3639号)、建设用地批准书(【2018】第0127号),两证原件交予斯那江初,事后,斯那江初发现有人以廖文杰名义在2019年10月8日迪庆日报刊登(地字第5334212017-3639号)、建设用地批准书(【2018】第0127号)遗失声明,现声明廖文杰的(地字第5334212017-3639号)、建设用地批准书(【2018】第0127号)原件一直由斯那江初保管从未遗失,2019年10月8日迪庆日报刊登的遗失声明视为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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