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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的预警公告

随着雨季来临,又到了吃菌子的季节。为有效遏制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

一、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及食用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或霉变的野生菌。

二、烹饪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有的野生菌虽然无毒,但所含某些成分会与酒中的乙醇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毒素从而引发中毒,所以食用野生菌时最好不要饮酒。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类(含干制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饪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五、餐饮经营单位要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当立即采取简易的催吐方式,尽早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前往附近的医院就诊。

六、乡(镇)基层医疗机构要在野生菌上市期间提前做好野生菌中毒应急救治各项准备工作。

七、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

八、各地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严禁农村集体聚餐加工食用野生菌(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

九、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加强应急防范,及时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加强协作和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及时向当地卫生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迪庆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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