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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今年民族语文翻译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启动

7月17日,云南省民族宗教委发布了《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民族语文翻译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2020年民族语文翻译专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拟于11月进行,申报材料须由相应主管部门于2020年9月1日至9月21日统一报送。

根据《通知》,正常评审范围为在我省从事民族语文翻译专业工作,符合我省民族语文翻译专业职称申报条件,并取得相应业绩成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程序申报民族语文翻译专业职称资格;特殊人才评审范围为在我省从事民族语文翻译专业工作,学历、履职年限等条件未达到正常晋升高级职称条件要求,但业绩贡献突出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并具备民族语文翻译专业职称评审破格申报条件,可按要求申报民族语文翻译专业高级职称资格;定向评价评审范围为在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迪庆藏族自治州和曲靖市会泽县、昭通市镇雄县、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和文山州广南县等6个挂牌督战县所属企事业单位从事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程序采用“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方式申报副高级职称资格。州级单位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值得注意的是,迪庆州的专业技术人员履职每满1年且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履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

《通知》明确了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给予倾斜的办法,即对到我省边境县(市)、迪庆州和怒江州所辖县(市)、集中连片贫困等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贡献才智、建功立业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在参加职称申报评审时,不将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可破格参加评审(按特殊人才申报评审要求办理)。

此外,《通知》还指出,民族语文翻译专业职称评审对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给予倾斜。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脱贫攻坚期间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脱贫攻坚工作表现突出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同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

《通知》明确,各类申报评审工作中,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统一以召开评审会议当月为截止时间。 (民族时报 胡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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