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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春等6人涉恶案

冯某春、张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勾结哈尔滨市某站综合执法大队4名执法人员,在哈尔滨市某客运站附近,以扣押车辆为手段,胁迫非法营运车辆车主缴纳“罚款”“赎车费”,形成“恶势力”。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该团伙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9起,非法获利近5万元。

经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冯某春、张某犯敲诈勒索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其他参与者分别判处四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3万元至4万元不等罚金。

法条:该案涉及到《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

(州扫黑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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