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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解读

(上接2020年9月4日第三版)

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一是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统一的科技成果信息平台和科技成果交易平台(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支持建设重点实验室、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新型研究开发机构等研究开发平台和机构(第十二条),支持企业与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组织建立协同创新平台(第十四条),提供科技成果转化所需的各种服务。

二是鼓励和支持服务机构发展。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技术交易提供专业服务(第十一条第二款);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开展跨境、跨区域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第十一条第三款)。支持企业与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组织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共同开展成果应用与推广等活动(第十四条)。

三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纪人等科技成果转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企业与研发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培养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第十三条)。

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保障

一是要求省、州(市)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项目实施、贷款贴息、担保费保险费补助等方面的支持(第二十三条)。

二是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金。支持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三是土地、税收、资金等政策支持。单位和个人设立研发机构、孵化机构、中介机构、科技园区和产业基地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土地、税收、资金等政策支持(第二十五条)。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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