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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

本报讯 (记者 央金拉姆) 10月22日,我州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

会议传达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函》、《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的通知》;解读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迪庆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通报近3年来我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情况,并向各单位移交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各单位负责人就我州下一步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作了交流发言。

会议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向我州移交的64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核实、启动等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求各单位从全局高度、长远角度看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深刻认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充分体现环境资源生态功能价值,促使赔偿义务人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二是要求各单位以案件线索为重点,找准切入点,重点突破,加强部门联动,打开工作局面;三是要求各单位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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