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晓丽 通讯员 竹玛拉初) 近日,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危险驾驶罪案,被告人七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该案是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适用“刑拘直诉”程序审结的第一案,从公安机关立案、刑事拘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到法院开庭、判决只用了7天时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0月3日午饭和晚饭,被告人七某某与白某、陈某以及两名工友一起在陈某位于香格里拉市建塘镇旺池卡片区的出租房以及七某某位于市区香巴拉小镇的廉租房内喝酒。当天21时许,七某某酒后驾驶车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送白某等人回家,后沿长征大道往古城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古城东大门路段时被路检交警当场查获。后民警对七某某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达135.1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随后,交警将七某某带至州人民医院,进行静脉抽血鉴定。经鉴定,七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74.59毫克/100毫升。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七某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七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七某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了解,刑拘直诉是指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公安机关可以对不符合逮捕条件且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提请审查批捕,也不变更强制措施,在刑事拘留期限内,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移送法院审理裁判,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均快速办理,实现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在刑事拘留期间办结。
刑拘直诉程序,是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适用的新模式,有助于全面深化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香格里拉市法院采用这一审判新模式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还让轻刑案件办理提速,极大地调动了审判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使有限的审判资源发挥更大的整体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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