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央金拉姆) 2020年,州生态环境部门坚持严格监管与强化帮扶指导并重,健全完善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审批机制体系,营造绿色高质量发展良好氛围,全州累计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管理403家,其中,发放排污许可证58家,限期整改9家,登记管理336家。
我州通过抓实“四个到位”推进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一是责任到位,强化组织领导。按照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要求,制定了迪庆州工作方案,明确州及各县(市)具体任务;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及排污许可核发工作纳入各县(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考核内容。二是宣传到位,督促责任落实。通过发放宣传册、悬挂宣传标语,在州级主流媒体及政务新媒体刊发告知书等措施,加强排污许可相关内容的推广宣传,督促排污单位落实改革任务。生态环境部门及时跟进,了解存在困难,给予技术支持,指导排污许可申领登记工作。三是服务到位,强化技术支撑。积极协调第三方技术人员到现场支持各县(市)核发登记工作,协助完成填报服务;做好与上级部门的对接,加强业务沟通,及时解决问题。四是督导到位,加强工作调度。对工作进展进行日调度,及时掌握情况,落实通报机制,跟踪工作进展;对排污单位进度缓慢的一一指导推进,对部门推进不力的,主要领导督促落实,保证工作扎实有效。
据了解,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依照许可事项进行排污和环境管理而发放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一定数量污染物的凭证。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是排污者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也是严把排污的一道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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