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坚持在州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格局中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始终保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围绕中心履职行权有进展。紧紧围绕州委中心工作谋划部署州人大常委会工作。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人事安排。做好州委重点工作督查。常委会班子成员挂钩负责全州重点工作,有力推动工作落实。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有成效。组成两个调研组对纳帕海保护以及迪庆州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展开调研,推动纳帕海保护管理条例列入2021年省立法计划。提出建设香格里拉直通怒江出境,至缅甸、印度的大香格里拉“一带一路”通道建设构想,形成代表建议提交全国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促成大香格里拉“一带一路”通道建设列入云南省“十四五”时期重点推进的“一带一路”通道工程,推动形成东拓川西联成渝、西联怒江向南亚区域经济合作新格局。
疫情防控工作有成绩。全面追踪全州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工作者出行轨迹及身体状况,督促做好办公区和居住区防疫工作。先后开展对医疗保障、禁食野生动物、“六稳”“六保”等工作情况的调研。人大代表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简讯被全国人大,最高法、省人大常委会等部门刊载报道,得到国家级、省级领导批示肯定,全国人大代表李金莲被推荐为云岭楷模候选人,人大代表乔胜坚守抗疫一线并以身殉职,被追授为迪庆州优秀共产党员。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深化新时代新迪庆法治保障
常委会坚持人大主导立法,全面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重要原则,着力发挥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
立法工作机制不断理顺。制定《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进一步完善我州立法工作机制。实施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落实立法专家顾问制度、立法意见征询机制,争取省人大常委会对我州立法工作更大的支持和指导。
地方立法工作有序开展。《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迪庆藏族自治州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完成审议、报批、公布施行。《迪庆藏族自治州纳帕海保护条例》完成立法前期调研,目前正上报省人大常委会争取列入2021年地方立法计划。配合省人大修订《云南省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条例》,推动迪庆州纳入条例适用范围。
民族立法修法稳步推进。修正《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并公布施行;开展《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完成党内报批。鉴于普达措国家公园管理局上划省林草局管理,省委作出不再修订该条例,由省级层面重新制定条例的批复。
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科学编制。编制《迪庆州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意见,并提请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不断深化。开展了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野生动物保护、城市管理以及民法典涉及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修订《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聚焦重点领域,加强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
一年来,组织召开1次人代会和8次常委会会议、14次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26项,作出审议意见、决议决定29项。
开展重大发展战略监督。在实地走访、座谈论证的基础上,向州委、州人民政府提出大香格里拉“一带一路”通道建设建议。组织部分全国、省、州人大代表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和“十四五”规划编制情况视察。
持续深化财政经济监督。全面启动实施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2.0版本升级运行;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2019年度财政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等报告,不断深化对经济运行全过程的监督。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以保促稳、稳中求进”调研,召集州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州内部分企业座谈交流,督促州人民政府抓好需由迪庆研究的6条问题及建议的办理工作。
着力加强民生社会事业监督。开展澜沧江水电站建设库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调研,提出夯实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做好移民后续帮扶、妥善解决电站库区库岸失稳问题等建议。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医疗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州人民政府健全医疗保障机制,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提高贫困群众医疗救助能力,争取省级对我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予以更大倾斜支持。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高中阶段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州人民政府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上下功夫、做文章,在“十四五”规划中谋划好高中改扩建、学生素质拓展基地、教育帮扶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切实提高我州教育教学质量。
继续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监督。做好纳帕海保护条例立法前期调研;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迪庆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部门联动,突出工作重点,强化资金保障等建议。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协调林草、财政等部门及时兑付野生动物处置及补偿资金,并就野生动物养殖企业退出转产提出建议。
全力推进法治迪庆建设监督。联合州委宣传部、州司法局做好民法典学习宣传,组织人大代表系统学习民法典。开展对《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提出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建议。听取和审议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改”后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
★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常委会坚持代表主体地位,不断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支持保证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
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稳步提升。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105件建议已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答复和面商工作。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28件B类建议已有17件得到解决。
代表闭会期间活动更加丰富。先后邀请38名基层州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列席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坚持向代表发布重要工作信息,及时传达中央、省委、州委重大决策部署,通报州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一委两院”重要工作情况,动员代表积极参加疫情防控,组织代表参加全州重要会议,不断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
代表履职能力建设有序开展。组织人大代表、人大工作者学习民法典、代表法,推动代表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配合省人大常委会调研代表活动阵地使用情况。配合国家和云南省监察委完成州级人大代表信息数据库建设。
★依法行使职权,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
常委会坚持依法行使职权,不断提高我州重大决策和人事任免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
决定重大事项不断深入。一年来,依法对州本级2020年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政府债务安排及调整方案、财政预算和计划部分指标调整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6项。
人事任免工作不断规范。一年来,依法选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人次,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9人次,其中任职8人次,免职11人次,接受1名省、州人大代表辞去代表职务,许可对1名州人大代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补选州人大代表6名,举行任命书颁发和向宪法宣誓仪式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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