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全面做好疫情防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以实际行动珍爱野生动物,保护我们的美好家园。为此,向全州广大群众、各界朋友发出倡议:
一、做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员”。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携手关爱野生动物,保护资源,让森林、湿地、河流、自然保护地等生态空间成为野生动物的栖息庇护场所,让野生动物与我们共享一片天,共处一个家园。
二、做保护野生动物的“践行者”。树立文明饮食观,不食用野生动物,不宣传、不介绍其他人食用野生动物,不参与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环境。
三、做保护野生动物的“监督员、监测员”。积极劝阻破坏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勇于举报各类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危害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游憩、散步过程中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死亡及时上报林业和草原部门或检疫部门及时检测处置,禁止捡食异常死亡的野生动物。
四、做保护野生动物的“保护员”。保护绿地和湿地,爱护花草树木,积极参与植树造林,为野生动物创造更适宜的生存环境。倡导科学放生,严禁私自放生、丢弃野生动物。若发现饥饿、受困、受伤的野生动物及时向林业和草原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及时开展救护。
五、做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的“经营者”。坚决不参与非法捕杀、买卖、运输、经营、匿藏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合法(观赏、科研、药用)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的动物养殖区域进行隔离封闭常消毒管理。养殖主体要落实管理责任,防止动物逃逸;对动物死体和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流出;除工作人员外,禁止外来人员入场;发生在养野生动物非正常死亡情况要及时报告。
六、社会各界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0887-8222771或属地主管部门举报。
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宣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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