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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发布清明“五一”旅游消费提示

云南网讯 (记者 杨艳萍) 清明、“五一”假期将至,为更好地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云南省旅游业协会、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近日分别发布旅游消费提示。

云南省旅游业协会提示,来滇游客参团旅游时,选择有合法正规资质的旅行社,并签订旅游合同,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清楚约定各种事项;提倡理性消费,审慎选择不合理的低价旅游产品,主动抵制不法经营行为,降低消费风险等。

同时,游客应不轻信虚假宣传、不一味追求廉价、不盲目跟风购买,主动拒绝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俱乐部、户外活动、康养活动、赛事活动等为噱头的不合理低价游产品。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提示游客,选择昆明的旅行社可以登录昆明旅游质监网,点击网上政务大厅下的企业、网址、人员栏目一栏,核查旅行社经营资质和所属从业人员、分社、服务网点、经营网站网店的备案信息。未备案的旅行社、旅游从业人员、网站网店均不具有旅行社经营及旅游从业资质。

旅途中遭遇涉旅纠纷,游客可以通过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保留相关的证据,并拨打云南省旅游服务热线96301,昆明市旅游维权、投诉、举报、退货专线电话0871—12345等进行反映、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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