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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纪律“红线”不能越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了政治纪律“红线”。

一、“四个意识”不强、落实“两个维护”不到位。

1.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

2.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

3.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

4.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

5.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来源:州委普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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