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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委第二巡察组向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反馈巡察“回头看”情况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1年4月22日至5月31日,八届州委第十四轮第二巡察组对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党委开展了巡察“回头看”。通过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7月14下午,州委第二巡察组向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反馈了巡察“回头看”情况。

州委第二巡察组反馈了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党委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维护巡察整改的严肃性、政治性行动不够坚决,政治站位不高,不同程度缺乏敬畏和敏锐性。二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能动精神不足,党组织统筹领导和顺应管理体制调整后,工作谋划和担当不够,为民服务还有差距。三是保持全面从严治党严的“主基调”韧劲不足,以实际行动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主动作为不够,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有差距。四是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虚化空转,规范化建设和达标创建工作不深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发挥不好。针对发现的问题,巡察组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坚持政治建警方针,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二是落实管党治警责任,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三是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各项部署落地生效。

州纪委监委、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要求:迪庆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党委要坚决落实政治巡察要求,将巡察工作作为一项十分严肃的重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并强化巡察成果运用;要高度重视第二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切实履行好党委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整改措施,在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上集中发力。支队党委班子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整改,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建立问题、任务、责任清单,逐一抓好落实。要结合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召开领导班子巡察“回头看”专题民主生活会,紧紧围绕整改落实巡察反馈意见进行认真反思、对照检查、认领问题,深入剖析,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都要主动认领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自觉维护政治巡察严肃性;压实责任抓整改;要综合运用巡察成果,形成巡察整改长效机制。州纪委、州委组织部要加强对被巡察单位的监督责任。

支队党委主要负责人代表党委班子作表态发言,支队党委班子及全体民警,将严格按照州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和提出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聚焦问题,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抓好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支队党委班子将把巡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在今后的工作中,强化巡察整改成果运用,坚持以落实整改、促进工作为切入点和落脚点,自觉把巡察结果与森林警察工作融为一体,以整改落实的实际行动和成效推动森林警察支队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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