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了政治纪律“红线”
第四方面: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
11.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12.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13.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
14.对抗组织审查,包括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包庇同案人员,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等行为。
(来源:州委普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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