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广大民众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使人民群众熟悉防空警报信号,同时进一步检验我州防空警报设备技术性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县(市)城区范围内试鸣防空警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
2021年9月18日10:00—10:13。
二、试鸣信号
预先警报:10:00—10:03,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10:05—10:08,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空袭解除警报:10:10—10:13,连续鸣响,时间3分钟。
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在防空警报试鸣期间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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