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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关于县乡两级 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相关规定(之八)

选区划分的基本做法

1.了解和掌握上届选举的选区设置、人口数、代表名额等情况,为本次选举划分选区提供参考依据。

2.调查摸底,核准基数,按照便于选民参加选举,便于选民了解候选人,便于当选代表联系选民,便于选民监督代表和补选、罢免代表的原则划分选区。

3.根据选举法“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和应选代表的名额,按照代表结构要求,确定选区的数量。

4.选区划定后,由选举委员会予以公布。(迪庆州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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