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并将全面推行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抓手。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2021年9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2021年11月,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迪庆州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全州上下要积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全面履行林长职责,加快推进建立林(草)长制(以下简称林长制)体系,全面开展林长巡林工作。
一、明确州级林长责任区
全面实行省、州、县(市)、乡(镇)、村(社区)五级林长制,建立组织完善、体系健全、责任明确、管理有序、考核科学、监管严密、运行高效的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管理体系,实现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数据化、管理网格化、治理网络化、巡护全域化,做到山有人护、林有人管、树有人看,以“林长制”实现“林长治”。明确各级林长责任区,明确各级林长是责任区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的直接责任人。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林长制深入实施。迪庆州州级林长责任区划分以乡(镇)为单位,一个乡(镇)为一个责任区,迪庆州共有29个乡镇,共设立29个责任区,一位州级林长负责1至3个责任区,州级林长联系单位协同负责,承担林长制相关工作任务,完成总林长交办的工作(迪庆州州级林长责任区附后)。各县(市)、各乡(镇)要参照州级做法,加紧出台实施方案、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划定县(市)、乡(镇)、村(社区)三级林长责任区,确保12月20日前全面建立省、州、县(市)、乡(镇)、村(社区)五级林长体系。各级林长体系构建的文件材料要及时报上级林长制办公室备案。
二、全面开展州级林长巡林工作
各级林长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担当,深入责任区督导林长制建立工作,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形成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林长制责任体系。通过调研调度、巡查督查,采取定期不定期、专项和日常巡林的方式,督导责任区内森林、草原、湿地的资源保护管理、林草湿项目建设、生态保护修复、灾害防控、国土绿化、森林乡村、林业产业和乡村振兴等各项工作。全面梳理、认真研究,找准影响或制约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重大风险和重点任务,按照“州市统筹、县乡为单位”的原则,逐一列出“突出问题、重大风险和重点任务”三张清单,督导清单所列问题得到化解、风险有效防控、任务全面完成。对于重点时期、重要节点、关键区域及森林草原湿地资源问题多发频发的地区,要作为巡林重点,加密巡林频次。州级林长巡林情况由牵头联系单位整理材料后报州林长制办公室,州林长制办公室梳理后印发简报并报省级林长制办公室备案。
三、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工作
全州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各级林长要加强林木、林地、草地、湿地、各类自然保护地、“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和世界自然遗产地等督查检查。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聚焦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中央环保督察专项整治、全国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国家森林督查、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等工作,严格依法治林治草治湿,严肃查处违法占用林地草地湿地、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筑牢滇西北生态安全屏障。
四、全面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各级林长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带头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真正把属地、部门、单位、个人责任落地落实落到位。州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构建调度顺畅、配合紧密、运行高效的联防联控联动工作机制。乡镇、村和基层单位要认真开展隐患排查,严格野外火源管控,从严从细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群众防火意识。针对元旦、春节、清明等重要时间节点,州级林长要全面压实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的责任,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防火措施,及时预警预报,同步跟进问题查处,坚决防范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和人员伤亡,为全州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营造坚实的安全环境。
附件:迪庆州州级林长责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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