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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案例三:

2009年,槐荫区公安分局侦办“济南某食品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公司自2006年起,面向社会吸收存款,通过报纸、电视台、网络、健康讲座等方式对公司及产品进行虚假宣传,让社会公众相信其公司有发展前景,有还款能力。为扩大吸收存款的规模,先后发展10余人负责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具体方式就是通过高息诱惑群众集资,集资期限有3个月短期和1年长期,年收益几倍甚至几十倍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截至案发,该公司面向社会866人吸收存款1.146亿元,未返还90784494元,经法院判决受害群众最终返还比例为23.8%,此案受害人损失巨大。

(孙建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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