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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民族团结进步 示范区的标杆建设

(上接第一版)

大力实施教育引导工程。着力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坚持“导”的工作原则,不断完善宗教工作体制机制,加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不断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2021年,完成6期覆盖405名宗教教职人员的“四条标准”思想教育培训,组织全州宗教界人士积极参加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活动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活动,发扬迪庆宗教界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继续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去年,全州共13个先进集体、132名先进个人获得表彰。

大力实施能力提升工程。全面贯穿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时修订完善《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目前已报请省委批准。制定出台《迪庆州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标杆的实施意见》,编制迪庆州“十四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标杆规划》,推进《迪庆州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实施意见》起草工作。进一步完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4类22大项,梳理责任事项161项、追责事项265项,建立健全民族事务治理格局,不断提高民族事务治理效能,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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