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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修改的意义

六、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罚款金额更高:由现行法规定的20万至2000万元,提高到30万至1亿元。对单位主责任人的事故罚款数额由年收入的30%至80%,提高至40%至100%。

处罚方式更严: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按日连续计罚,拒不停产整顿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惩戒力度更大:采取联合惩戒方式,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 (孙建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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