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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一版)

从“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231120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谈话函询、提醒批评145052人(次),占62.8%。

这一组数据,是我省纪检监察机关从“早”抓起、从“小”严起,“从严”与“全面”相结合,从“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的体现。

我省纪检监察机关强化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规范化的精准监督,把监督作为对党员干部的政治关爱、政治福利、“政治体检”,不断在履行监督第一职责上走深走实;开展“政治关爱式”谈话;开展澄清正名,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对公益性、涉众型问题开展“明厨亮灶式”监督;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的酒驾等问题一律先曝光、后核查处理,强化惩戒效应。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全省监察对象增加6.3倍,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省市两级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职能分离、部门分设,进一步加强了监督力量、强化了内部制约;分类实施派驻机构改革,省纪委、省监委对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省属国企、省属金融企业派驻监督全覆盖;建立“2+1+1”联动监督、“1+3+N+X”联合办案机制,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监督执纪执法的领导;省监委依法依规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有效解决纪法贯通难点,打通法法衔接堵点。

打铁更要自身硬。云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实现全省各级纪委监委干部监督机构独立设置全覆盖。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共立案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432件,处分407人。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将坚持以“四个进一步探索”引领工作,坚持不懈推动云南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把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实景图”“全景图”绘就在云岭大地上。 (云南日报记者 谢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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