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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更要“办事”

● 叶金福

近年来,一些单位、部门的领导为了显示对群众诉求之事的高度重视,往往会在班子会议上把它提上“议事日程”,列入“办事计划”,有的甚至还会召开专题会议,重点研究。笔者曾听说一件事,有朋友找副乡长,请求其帮忙解决宅基地事宜。当时,这位副乡长相告,乡里会尽快把他的事摆上议事日程。然而,过了一段时间去询问时,这位副乡长说还在议事日程中。议而不办,效率低下,这是慢作为、不作为的一种表现。

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部门在把群众诉求之事摆上“议事日程”之后,便没有了下文;有的把已经摆上“议事日程”的工作像踢皮球那样踢来踢去,于是群众诉求之事就这么一直在“议事日程”上停摆;有的把“议事日程”当作一个幌子,至于什么时候办,由谁来办,无人问津。群众诉求之事“议而不办”,不但冷了群众的心,而且无形中透支了政府的公信力。

“议事”和“办事”,虽只有一字之差,但两者的结果却截然不同。“议事”只是工作的开始,“办事”才是工作的完成。否则,只“议事”,不“办事”,仅仅把工作停留在“议事日程”上,那只是完成了一半的工作,如果久议不办,议而不办,那这样的议事就是“白搭”,是彻头彻尾的懒政、惰政。

各地各单位、部门在把群众诉求之事提上“议事日程”之后,更要对“办事日程”及时跟进,并把群众诉求之事办好办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此,群众才会真正满意。(载《云南日报》2022年9月5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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