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除《民法典》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无效情形以外,当事人能否以其他理由诉请婚姻无效?
答:不能。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孙建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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