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方能以收入高、学历高、能力强等理由限制或者干涉另一方抚养、教育子女吗?
答:不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孙建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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