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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公开贯彻落实第二轮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2年11月7日至11月21日,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迪庆州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了《迪庆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于2023年2月14日向迪庆州进行了反馈。

迪庆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督察组进驻期间,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典型案例曝光后,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多次现场调研督办问题整改;督察报告反馈后,紧紧围绕和始终坚持问题、目标、结果导向,及时研究制定《迪庆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整改目标和具体措施。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部署要求,现将《整改方案》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扛牢扛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政治责任。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扎实的行动、更加果敢的举措,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推动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积极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守护好雪域高原生态环境,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按照“压实责任,合力整改;实事求是,科学整改;举一反三,长治长效”的工作原则,《整改方案》明确了5个方面的整改目标。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州上下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领悟更加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显著增强。二是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从严从实推进督察报告指出的29项问题整改,2023年11月30日前督察整改任务及督察组移交的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开展问责;2025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整改任务,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三是绿色高质量发展格局加快形成。持续深化产业、能源、交通等领域结构调整,优化国土空间保护格局,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大力发展绿色节能环保产业,推动全社会资源产出率显著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等创建工作持续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四是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2023年实现辖区国控断面脱劣“清零”,2024年实现辖区省控断面脱劣“清零”,2025年实现辖区国、省控断面水质稳中向好不返劣,完成省级下达年度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国、省控断面比例;到2025年,年度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到2025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100%,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13毫克/立方米以内。五是生态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完善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初步形成,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能力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进一步提升。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按照应赔尽赔原则,将梳理涉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符合索赔条件的案件线索,积极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走深走实。六是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健全。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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