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 《入户盗窃空手而归 仍构成盗窃罪》
入户盗窃不以盗窃财物数额为构成要件,只要入户盗窃,情节严重,无论是否盗得财物,均构成盗窃罪。本案中,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虽未窃得任何财物,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仍构成盗窃罪,故而受到法律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云南法制报》 记者:闵以荣 通讯员:和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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