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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月19日迪庆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30日至2月3日在香格里拉市城区召开,会期4天。

建议会议的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州人民政府关于迪庆藏族自治州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迪庆藏族自治州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州人民政府关于迪庆藏族自治州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迪庆藏族自治州2024年州本级财政预算;

四、审议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迪庆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

五、听取和审议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审议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更名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九、选举事项。

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如需调整,授权迪庆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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