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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天驾车溅人一身污水 驾驶人被交警处罚

【案情】近日,“孟连交警”微信公众号后台收到一条市民留言称:其与同事驾驶摩托车途经积水路段时,被一辆白色SUV车溅起的水花打湿全身,该车驾驶人随后扬长而去。该市民希望交警部门能管管这种不文明行为。

根据网友提供的线索,孟连交警通过监控视频找到了该车,并确认了举报事实。最后,民警对该车驾驶人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并依法对其行经积水路段未低速通过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

(来源:《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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