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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有关规定,为切实抓好人防战备工作,增强广大市民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有效检验我州人防警报报知系统的保障水平,州人民政府决定于2024年9月18日10:00—10:13,在三县(市)城区范围内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信号

本次防空警报试鸣信号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3种,每种警报信号按以下顺序各试鸣一次,中间间隔120秒。

(一)预先警报:

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共用时3分钟;

(二)空袭警报:

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共用时3分钟;

(三)解除警报:

连续鸣3分钟。

二、注意事项

警报试鸣期间,请全体市民注意辨听、熟悉警报音响信号,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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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ICP备09000927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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