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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招商引资项目引荐 及投资奖励办法(试行)》出台

(上接第一版)

此外,《奖励办法》对奖励标准也进行了详细说明。

引荐信息奖励方面,协议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或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内资产业项目及协议金额在1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资产业项目按1万元/条给予奖励;协议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或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内资产业项目及协议金额在5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资产业项目按2万元/条给予奖励;促成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与我州签订项目正式投资协议的按3万元/条给予奖励。

引荐落地奖励方面,引进项目从签订协议起,两年内实际到位资金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两年内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引进外资(FDI)项目,项目方实际到位外资通过FDI认证的,按照实际到位外资金额的2%给予等价奖励(以当期汇率为准,以人民币计算),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具有重大牵引作用的盘活资产类、总部经济项目,三类500强等对我州发展具有重大引擎作用的投资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办法,突破上述奖励比例及最高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项目投资奖励方面,规定项目投资奖励的申报标准为内资项目两年内实际到位资金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两年内实际到位资金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外资项目,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项目,按项目两年内实际到位外资金额2%的比例(折合人民币)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两年内实际到位内资10亿元以上产业项目,实际到位外资1亿元(折合人民币)以上产业项目,对具有重大牵引作用的盘活资产类、总部经济项目,三类500强等对我州发展具有重大引擎作用的投资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办法,突破上述奖励比例及最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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