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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满16周岁盗窃应负刑责

【案情】小强出生于2006年7月27日,2022年7月28日凌晨,其在街上闲逛,路过一处人家时看到房门敞开,便产生盗窃想法,于是窜至别人家中盗窃香烟和现金200元,行窃过程中被主人发现后逃离,后自行到公安机关自首。

西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小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释法】本案中,被告人小强实施盗窃行为时未成年,是否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被告人小强出生日期为2006年7月27日,犯罪时间为2022年7月28日凌晨,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应负刑事责任。未成年不是违法犯罪的免责金牌,只要触碰法律的红线,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晚上睡觉前检查门窗是否关好,不要在家中存放过多的现金,不要将手机、首饰等贵重物品随意摆放。如家中遭遇入室盗窃,请务必保护好案发现场并立即报警。

(记者 朱光清 通讯员 张定丹)

(来源:《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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