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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馋嘴男子深夜电鱼获刑

【案情】 近日,普洱市景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判处3名被告人拘役两个月的刑罚,并共同赔偿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修复费用。

2023年2月10日凌晨,被告人杨某、彭某、彭某俊3人互相邀约到景东县川河(李仙江)文井镇文东大桥流域使用橡皮船、电鱼器等工具非法捕捞河鱼20.34公斤用于自食和出售,被景东县联合巡河执法人员查获。景东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释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彭某、彭某俊3人相互邀约,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河鱼,情节严重,该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拘役两个月的刑罚,并共同赔偿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修复费用,3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且履行了全部赔偿。

(来源:《云南法制报》 记者:谢玉鑫 通讯员:尹怡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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