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日报讯 (记者 朱丹) 5月27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通知,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云南省气象台5月27日发布重要天气预报,受孟加拉湾低压外围气流和切变线共同影响,预计5月28日至30日,我省中西部和南部将持续出现强降雨天气过程,局地有中到大雨局部暴雨,过程累计雨量30~60毫米、局地100~150毫米。本次强降雨天气过程强降雨落区与前期降雨落区有所重叠,可能诱发山洪、泥石流灾害。经会商研判,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5月28日8时,对保山市、普洱市、大理州、德宏州、怒江州、临沧市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防汛救灾主体责任,特别是县乡两级的基层防汛包保责任人,关键时刻要下沉一线,靠前指挥,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要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发展,加强部门联合会商研判和信息共享,严格落实“1262”预警响应联动、直达基层叫应、上下游联动等机制要求;要强化雨前、雨中和雨后隐患排查巡查,重点排查山洪地灾隐患点位、切坡建房、公路铁路高边坡、山区景点、临水临崖施工营地,以及城市淹积水风险隐患点、下沉隧道、地下空间等,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停工停业等紧急管控措施;洪涝灾害风险大的地区要立即前置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进入防汛抗洪救援状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调整)应急响应,落实应急值守及各项应急响应措施,突出抓好山洪、地质灾害和城市内涝的防范应对,科学高效处置各类险情灾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要进一步加强防汛值班值守,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又讯 5月27日,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知,决定于5月27日12时启动地质灾害防御Ⅳ级响应。
自然资源部地质灾害技术指导中心研判,5月27日至29日云南省部分地区发生地质灾害风险较高,自然资源部决定于5月27日11时启动云南地质灾害防御Ⅳ级响应。经省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研判,保山市、大理州、怒江州发生地质灾害风险高,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地质灾害防御Ⅳ级响应,并要求保山市、大理州、怒江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云南省地质灾害防御响应工作方案》《云南省2025年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包片驻守工作方案》《云南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龙舟水”期间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隐患风险巡查排查、临灾避险和闭环管理、值班值守及信息报送等防御响应应对工作;要求所涉及州(市)防御响应期间实行“零报告”制度,于每日9时前将前日工作开展情况及灾(险)情情况报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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