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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面御史袁可立

万历十七年(公元1589年),28岁的袁可立考中进士后被授职苏州府推官。就财政税收而言,苏州是当时天下第一大府,推官虽说只是正七品,却担负“理刑名,赞计典”的重责,除主管刑狱、审理案件之外,还参与对辖区官吏每3年一次的政绩考核。

当时,主政苏州的有两人,一个是应天巡抚李涞,一个是苏州知府石昆玉。万历十九年(公元1591年),李涞和石昆玉之间爆发一场严重的冲突。以廉直著称的石昆玉因整治地方豪强而触怒李涞,李涞反诬石昆玉有罪,上章弹劾并将石昆玉逮捕入狱。慑于李涞的权势,没人敢站出来为石昆玉说话。

对于李涞和石昆玉孰是孰非,袁可立早就辨得一清二楚。他正气凛然地表示:“吾自任之!吾奈何以上台故诬贤太守。”他亲自担任主审官,按状依法为石昆玉洗冤。以七品之卑斗翻四品之尊,袁可立的不畏权势和正直气节不仅使他声名远扬,还让他成为中国历史上的“推官”楷模。

如果说在石、李案上体现出的是袁可立的正义果敢,那么,万历二十二年(公元1594年)在处置浙江董氏家族事件上,则突显了袁可立的善断能谋。

董氏家族的领头人董份曾任嘉靖朝礼部尚书兼翰林学士,为人贪险,在官攀附权贵,居乡横行不法。他退职回浙江乌程老家后,广占田地,蓄积财货。袁可立做了两件事,一是“博收讼牒下各县以杀其势”,即把百姓揭发董家的诉状分发各县审理,表明官方“不私袒护”的态度,遏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在查实董家侵占民田的事实后,责其退还。二是对百姓一方参与施暴闹事的为首者“徐取一二倡乱者抵法”,其余均不予追究。这桩在外人眼里“难之又难”的棘手案件,袁可立却“一指顾间而变定”,充分显现了他杰出的才能。

因政绩突出,经吏部选拔,万历二十二年(公元1594年),袁可立晋升都察院山西道监察御史。离苏之日,苏州百姓箪酒相留,哭送百里不绝。

明朝的太监仰仗宫廷背景作威作福,草菅人命的事时有发生。袁可立在巡视北京西城时,恰巧就遇上一桩太监杀人的事件。袁可立没有屈服于此人背后的势力,立即将其逮捕法办,并将罪状钤章张榜公布。一时请托者有之,阻拦者有之,一些同僚劝袁可立:“此弄臣,奈何窘之?”袁可立不为所动,愤然答道:“吾知有三尺,何知弄臣!”“杀人者抵,吾知为朝廷守法而已。”由此,一些人对袁可立恨得咬牙切齿。

万历二十三年(公元1595年)九月,祭祀历朝皇帝的北京景德门遭雷震,袁可立借机上谏言,劝皇帝“亲郊祀,勤朝讲,批章奏,录遗贤,明赏罚,化朋党。”万历皇帝不但不理睬,反而加深了对他的坏印象。后由于激言参与营救受廷杖责罚的同僚,袁可立触怒当朝权臣,被连降3级调外任职。万历二十四年(公元1596年),35岁的袁可立被削职为民,自此沉冤长达26年,终万历一朝不被起用,史称“震门之冤”。

(来源:《云南法制报纪检监察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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