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司法局服务承诺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7-01 15:54:45

  为深入推进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营造人人讲服务、处处抓效能的机关工作氛围,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强化监督机制,结合我局实际,公布服务社会公开承诺书,欢迎社会各界给予监督。

  一、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推行政务公开,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树立执政为民、廉洁奉公的司法行政机关形象。

  二、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职能作用,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为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服务。

  三、加强基层司法所和改革人民调解工作,努力调解民间矛盾纠纷,防止纠纷激化,及时排查可能导致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增进社会和谐。

  四、严格按照司法部提出的“组织严密、程序严谨、标准严格、纪律严明”的要求认真做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实现最权威、最规范、最严密、最廉洁的目标。

  五、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努力打造政府信任、社会认可、群众满意的法律服务品牌,做到诚信执业、勤勉执业、审慎执业,全面提升法律服务的层次和能力。

  六、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援助规定的范围,积极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努力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中心自收到申请和相关材料之日起7日内决定否受理并提供法律援助;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有异议,向司法行政部门复核申请的,司法行政部门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中心自决定之日起3日内指派律师,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作出不予援助的决定,并于决定之日起3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七、当事人向公证处申办公证,符合受理条件且提供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当事人及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处出具公证书有错误的,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1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处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复查,作出复查处理决定,特殊情况在6个月内作出复查处理决定。

  八、对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出具审查意见,报省司法厅审核批准。

  我们将信守承诺,坦诚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887-822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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