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7-02 15:01:48

  《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上篇阐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
  【概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思想的统一体。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于保障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依法治国理念】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的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范化、法制化和程序化。
  【执法为民理念】执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特征。
  【公平正义理念】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只有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才能使宪法规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落到实处,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服务大局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就是保障和服务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根本目标,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确保国家长治久安。
  【党的领导理念】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法治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是我国的政治优势和重要特征。各级领导干部、执法和司法人员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在各项工作中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经受住政治风浪的考验,有效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责任编辑:赵德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