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立项督查事项工作办法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6-08 10:44:16

迪庆州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立项督查事项工作办法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州局各科、室执行局党委和行政决策、决议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确保本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不断推进州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州纪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州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立项督查事项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完善党内和行政监督机制,强化各科室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委、行政决策部署的意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识和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的意识,促进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能力,自觉勤政廉政,促进司法行政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立项督查工作要紧密围绕司法体制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为推进司法行政各项管理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运行提供政治保障。

(二)实事求是、力求实效的原则。立项督查工作从我局的实际情况出发,以了解掌握党风廉政情况、促进领导班子建设为宗旨,注重实际效果,坚决反对形式主义。

(三)普遍自查、突出重点的原则。州司法局要在对照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预防在先的基础上,对本局财务、装备的管理使用以及重点岗位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四)整体统筹、分步实施的原则。该项工作由局纪委在局党委领导、下统筹安排组织。各科室都应接受局机关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督查。

三、主要内容

(一)局党委的决策、决议和决定在各科室的执行情况;

(二)各科室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以及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三)党员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的情况;

(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情况;

(五)实行政务公开的情况;

(六)推荐任用干部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公正、公开、公平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八)关心工作人员切身利益和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的情况;

(九)局党委要求的其他方面情况。

 四、基本步骤

(一)局纪委办公室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近期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建议方案,经局党委会议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科室对照本《工作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做好自查工作,上报自查报告。

(三)局机关组织督查组到各科室进行督促检查,督查组一般由3-5人组成。

(四)督查组集体讨论提出整改建议并向被督查的各科室反馈。

(五)各科室根据督查组的反馈意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五、主要方式

(一)在接受督查的各科室公示党风廉政建设督查的内容、时间以及督查组的联系方式。

(二)听取被督查的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汇报。

(三)与被督查的各科室有关人员进行个别谈话。

(四)对被督查的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六、基本要求

(一)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接受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督查第一责任人,承担做好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自查工作,客观、如实地汇报本科室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切合实际的整改措施的责任。有关人员应该积极支持、配合督查组完成督查工作任务。

(二)督查组成员要切实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妥善保管督查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材料,并及时归档。

(三)督查组在督查结束后向局党委提交督查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对督查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评价、存在的不足以及整改的建议等主要内容。

七、本工作办法由局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鲍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