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司法局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初见成效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18 13:59:09

    2016年,迪庆州司法局严格按照州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稳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

深刻领会州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求。州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九次(专题)会议召开后,我局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成立了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分管领导、改革联络员、涉及改革事项科室的职责和任务。同时,制定了《关于州委全面深化改革事项的分解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

积极推进各项改革事项。在社会体制改革方面:一是按照《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积极与州综治办、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五部门沟通协调,组织力量起草了《迪庆州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五部门的意见建议,并不断修改完善,于2016615联合制定出台了《迪庆州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迪司发〔201636号)。目前,各县(市)按照文件精神正在抓紧贯彻落实,力争于2017年全面完成县(市)级改革配套措施制定出台或实施工作。二是根据《转发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云司发〔201528号)精神,我局积极与州综治办、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等14部门沟通协调,于201696联合转发了《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迪司发〔201660号)。三是为解决原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在技术规范和工作管理、联网方式上与相关标准存在的差距,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处、厅办公室(信息办)与北京鑫码空间科技有限公司积极配合、通力合作,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了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平台升级换代。按照省司法厅“统一安排、统一实施”的原则,迪庆州司法局与移动运营商云南迪庆分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建立了州、县社区矫正对象定位指挥中心,发放定位移动手机108台,这标志着我州社区矫正管理系统新平台正式进入全面推广运行阶段。通过近两年来的修改、调测、升级,新系统在技术上已达到省司法厅的要求,设计功能也基本满足我州社区矫正工作的需求。在民主法制领域改革方面:结合“六五”规划的实施,完成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中的 “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下发工作。

正视推进改革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目前我局涉及的改革事项部分已稳步推进,但在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具体表现在:一是一些政策措施文件出台下发后,县(市)级司法行政部门抓贯彻落实力度还不够,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力度还有待加强。二是对各县(市)在贯彻落实已出台政策文件的督促检查力度还有待加强。三是我局部分改革事项特别是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事项因省级还未出台相关改革文件和措施,部分改革事项还需在下一年进行接转。

认真谋划下一步工作思路。一是继续落实好未完成的改革事项。目前,在社会体制改革事项中,中央、省两级已召开了人民监督员工作相关会议,但省司法厅还未下发相关文件要求,因此在下一步我局将待省级相关文件要求下发后,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抽派专人起草相关文件,制定出台符合迪庆实际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等文件和制度,进一步规范人民监督员各项工作;在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事项中,由于省级还未出台《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办法及考评标准》、《全民守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以案释法工作方案》、《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意见》、《媒体公益普法管理办法》、《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搭建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衔接平台》等方面的文件和措施,待省级相关文件、措施制定下发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起草制定出台相关贯彻落实措施。二是加强督促和衔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已制定出台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大向州委改革办和改革专项领导小组的汇报力度,加强与本单位各科室和各县(市)的衔接,加大改革事项成果宣传力度。(杨映松)

责任编辑:赵德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