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期,州财政局与州金融办、州人行对上年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且贷款质量符合规定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余额超增的部分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奖励,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
按照“两个不低于”,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的要求,对未达到“两个不低于”目标要求的银行机构,不纳入当年补偿奖励范围。经过认真核查2015年相关申报材料,报请省财政厅、省金融办审核确认,我州共获得2015年度小微企业贷款增量风险补偿奖励资金21.58万元,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迪庆州分行1.97万元、富滇银行香格里拉分行19.61万元。
(州财政局涉外金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