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4〕44号),按照《云南省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办法》和《省级重要湿地认定》(DB53/T626-2014)标准,拟认定香格里拉千湖山为省级重要湿地,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来信、来电和来访的方式,发表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云南省林业厅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对来信来电来访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一、公示日期:2016年11月16日至2016年11月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云南省林业厅受理电话、信箱和来访地址
电话:0871-65090197,0871-65090187(传真)
电子邮件:ynsd65090187@163.com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18号云南省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信封请注明省级重要湿地公示)
编码:650224
三、公示内容
公示的香格里拉千湖山省级重要湿地认定范围介于东经99°36′59.07″~99°48′55.03″,北纬27°20′0.18″~27°37′38.94″之间。认定区域总面积16697.07公顷,均为国有土地。湿地面积4505.82公顷。其中:永久性淡水湖343.62公顷,草本沼泽426.24公顷,灌丛沼泽610.14公顷,森林沼泽2522.05公顷,沼泽化草甸603.77公顷。以珍稀的高山冰蚀湖群和泥炭沼泽湿地生态系统,以及野生动植物为主要保护对象。采用的保护方式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主要利用现状为提供湿地产品、放牧和旅游,保护管理责任主体为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香格里拉市小中甸国有林场为拟认定湿地的保护管理机构,范围界限见香格里拉千湖山省级重要湿地认定范围界线图。
云南省林业厅
2016年11月16日